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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好2010、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通知
作者:编辑:审核:发布时间:2012-10-18
 

各学院: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制定研究计划、开题报告、读书报告、课题检查以及实践教学等,应严格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依托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的有关要求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扩展,是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必备环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以及《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计6学分(除工商管理硕士计2学分,林业硕士计4学分,公共管理硕士计8学分),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2.时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612个月的专业实践(具体要求见各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经学院、实践(实习)单位同意后,开始执行。

3.考核。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实践教学总结,交由导师(组)给出考核成绩,并经学院认定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申请论文答辩。

4.方式。实践教学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可依托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可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内、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也可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

5.管理责任。学院和导师对研究生实践教学活动负有组织和管理责任。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培养方案要求等,有组织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导师(组)应按照相应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考虑,因材施教,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合理安排。

6.实践教学与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的关系。实践教学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意味着实践教学的开展比较灵活,可以和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完成课程再开展实践教学。学位论文则必须结合实践进行,实践的开展应能够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

二、工作布置

1. 2011级个人实践教学计划制定。2011级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实践教学计划表》(样表见附件12),请各学院适时做好组织与审核工作,并于2012325日前提交《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安排统计表》(样表见附件3)至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

2. 2010级实践教学总结与考核。实践考核要求:研究生提交《实践单位反馈意见表》及《实践总结报告》(样表见附件45),经实践指导教师或导师审阅并给出成绩,并经学院认定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申请论文答辩。实践成绩记录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及以上视为通过。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实践考核成绩的录入。实践考核一般在第3学期完成,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践进度完成考核工作。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7282671

附件:

1.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实践教学计划登记表.doc

2.社会工作硕士实践教学计划登记表.doc

3.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单位意见表.doc

4.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实践教学总结报告.doc

5.2011全日制实践教学安排统计表.xls   

            

    研究生院

                   2012年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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