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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
作者:编辑:审核:发布时间:2017-01-13
 

华中农业大学文件


校发〔2016259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第十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学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我校2016年冬季学位授予人员名单,并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工作进行讨论,形成了决议。现将会议纪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6年不授予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2.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对闫建伟博士学位处理意见的通报

3.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文字意见

华中农业大学

              2016年1月6日

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届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6年12月28日,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丹桂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主席邓秀新校长主持会议,应到委员25人,实到22人。会议听取了第五届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情况,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全盲评质量分析报告,2016年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盲评情况;审议通过了2016年冬季学位授予人员名单,2015-2016学年度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及分析报告,并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形成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位授予

会议经表决,同意授予范优荣等129人博士学位,不同意授予高旭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见附件1);经审议,同意授予陈洁等21人学术型硕士学位,梁孟等76人硕士专业学位;车国栋等114人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周佳等33人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二、关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

(一)会议传达了《关于反馈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82号)文件精神;通报了学校2013-2014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随机抽检结果;对存在问题论文作者、其导师、其答辩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见附件2)。明确今后在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专家评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将直接撤销博士学位,导师当年的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取消导师的博士生招生资格,三年以后方可重新申报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会议要求在答辩前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发送导师,由导师签字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后才能进入答辩环节。研究生最终提交的学位论文应由本人和导师签字确认,并确保提交学院的学位论文版本与提交图书馆的学位论文一致。

(三)强化学位论文写作质量。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结果 “一次性通过率”和“优秀率”有所下降等情况,及专家评价意见中提出“不足与建议”较多的二级指标,要求各学院及导师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指导:一是注重加强研究生写作与总结提炼能力,提高从表象深入本质、将研究结果上升到理论高度的能力;二是加强对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与专门知识训练,加大经典文献阅读量,重视学位论文的基础写作规范训练,以增强学位论文的系统性及逻辑性,充分体现学位论文的研究深度。

(四)鼓励各学院提高答辩前专业学位论文盲评比例,特别是加大对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质量监督力度,坚持学位授予标准。

三、关于导师遴选(认定)与招生资格审核

会议表决通过郭晓黎44人新增为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议通过何菡子等72人新增为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议通过吴高兵等83人新增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专硕导师的研究方向要有延续性,体现专业学位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产出应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学位论文。

会议决定,在我校探索实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由研究生院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咨询论证,待修改完成后再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四、关于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水产、农林经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等4个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和工商管理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经济法学硕士二级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审议通过了撤销气象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2个硕士二级学位授权点,轻工技术与工程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新增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生物工程等3个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审议通过了在生物学博士一级学位授权点下,自主设置肿瘤生物学、免疫生物学、化学生物学等3个博士二级学位授权点。

五、关于研究生培养

会议强调,要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研究生论文选题内容要与应用型研究相结合,体现与学术型研究生之间的差别。

会议审议了食品科技学院关于“延长食品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的提案,要求食品科技学院进一步调研相关同类高校,提出延长学制后生均拨款、学费、奖学金、住宿等问题的详细解决方案后,再进一步商讨是否延长学制。

附件1

2016年不授予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序号

学 号

姓名

专 业

不授予学士学位原因

1

2012303200928

高旭

环境工程

因考试作弊受警告处分,无明显改进

注: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而无明显改进,不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2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对闫建伟博士学位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反馈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82)文件精神及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对在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专家评议为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作者及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学位论文质量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全校通报。具体名单如下:

问题论文题目:我国水禽产业布局优化与发展的实证研究

论文作者:经济管理学院2014届博士研究生闫建伟

博士生导师: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王雅鹏

答辩委员成员:成金华(中国地质大学)、祁春节、郑炎成、罗小峰、王宇波(湖北工业大学)

二、责成问题论文作者限期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要求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闫建伟及其导师王雅鹏对博士学位论文在一年内进行限期修改,并重新进行博士学位申请程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论文盲评、复制比检测,通过后,由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答辩委员小组,讨论其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授予要求。若在修改期限内,学位论文及答辩未达到学校博士学位授予规定,则撤销闫建伟博士学位。

三、建议对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王雅鹏的2016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取消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王雅鹏的博士生招生资格,扣减2017年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指标1个。

五、学校将对经济管理学院负责人与相关导师进行质量约谈,并责成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加强博士论文质量管理的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意见报送研究生院。

请全校师生引以为戒,严谨治学,自查自纠,恪守学术道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进一步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把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避免再次出现问题论文,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3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7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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