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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彭士宁审核:发布时间:2020-12-22

各学院、毕业生:

为做好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学生本人于20201231日之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初审后于20211月4日前将符合条件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就业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二、准备材料

需准备的具体材料可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注意事项

1.受疫情影响,部分2020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此类毕业生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需提交《基层就业承诺书》(附件7),并在2021年4月30日前补交其他证明材料。

2.如有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实名加入QQ869308651

 

附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工作通知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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