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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毕业学生缴纳医保及办理公费医疗延续的通知
作者:编辑:冉鸿昌审核:发布时间:2018-06-15

各延期毕业学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以及公费医疗工作,让学生在校期间充分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校学生必须参加武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缴费标准按《武人社发[2018]24号》文件每人220/年;如在校学生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后再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按公医政策住院报销医保后,剩余可报销部份的100%报销。补充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原则,收费标准为每人50/年。

延期毕业学生可在汉口银行缴纳医保费,然后凭汉口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在校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病历延期手续(要携带病历本)。只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0元,同时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270元。办理时间截止为2018930日。

校医院医保办(校医院515室),咨询电话87287450

 

 

 


华中农业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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