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院部概况About Us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部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助理管理办法
作者:编辑:审核:发布时间:2017-05-26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推进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协助导师充分发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要责任人作用,学校实行研究生导师助理制度

二条 导师助理是以研究生师门、实验室或研究室(以下简称“一门两室”)为基本功能单位设立的助管岗位。导师助理是学院、导师、研究生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托力量。为加强导师助理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职责津贴

三条 学校根据“一门两室研究生规模与实际情况,一1:10至1:30的比例设置导师助理岗位,具体岗位数由学院报学校商定。

四条 导师助理协助导师和辅导员开展工作,主职责如下

(一)协助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反映,并协助解决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协助抓好“一门两室”研究生团队的学习和科研,组织团队定期开展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学术研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等活动;

(三)协助抓好“一门两室”研究生团队的文化建设,组织团队定期开展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愉悦和谐的集体氛围;

(四)协助开展“一门两室” 研究生团队之间的学术、文体等交流活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人才培养;

(五)协助做好“一门两室”的安全稳定工作,发现可能导致较严重后果的苗头或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导师和辅导员报告,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六)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工作会议,做好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

(七)完成导师和辅导员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条 导师助理的岗位津贴一般为每100元,从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开支,按月发放。学院、实验室(研究室)和导师可根据实际进行配比。

第三章 选拔条件与程序

第六 导师助理坚持自愿原则,主要从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选拔。基本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

(二)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习、科研任务,学有余力,具备开展导师助理工作的时间保证;

(三)热爱社会工作,乐于奉献;

(四)导师同意推荐。

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七 选拔程序:

(一)岗位公布。学院经与导师充分沟通协商,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导师助理岗位的设置方式及职数,报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公布。

(二)个人申请。研究生自申请、导师同意,或者导师推荐、研究生同意申请,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导师助理登记表》。

(三)学院审议。学院根据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职位数,讨论通过初选名单,报生工作部审定,颁发聘书。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院需求,负责导师助理岗位设置与调整,统一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 学院负责导师助理的聘任、业务培训、聘考核等工作。

第十 导师助理岗位拔聘用一般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聘期一年

第十一条 学院要重视导师助理业务培训工作,包括培训和专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学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导师助理工作会议,了解情况,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会议一般由辅导员召集。

 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表现不积极或者违反校级校规的,学院可与导师协商提前终止其聘期。

第十四条 导师助理聘,学院要组织考核,考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

核合格优秀的,如研究生继续提出申请直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聘任。

学校对考核优秀者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学院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导师助理管理细则充分调动导师支持导师助理工作的积极,要工作条件待遇方面激研究生担任导师助理工作的积极性

学院可将导师助理岗位设置管理,与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建设相结合。

 学校将研究生担任导师助理工作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华中农业大学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版权所有: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