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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研究生长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黄玮审核:发布时间:2019-03-26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国际交流能力的人才,现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2019年研究生长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赴国(境)外3个月及以上联合培养的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为主。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具备在派出地学习生活的语言能力(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

(五)中外双方前期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具备较好的执行性与持续性,联合培养单位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遴选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遴选。

1.申请方式与时间:

以个人申请为主,同一学院对同一派出单位有多人申请的可以团队形式申报;

第一轮申请时间: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20日。请各学院于4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学校视申请、遴选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遴选工作,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评审

4月下旬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主要就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团队项目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开展派出工作。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注明留学起止时间至月)、交流学习计划(导师签字)、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资助形式与内容

资助实行“一项目一审议”的原则,根据不同项目不同情况,由评审专家确定是进行全额资助还是部分资助,以及资助的内容和比例。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出国留学公派同等身份人员的资助标准。

六、其他说明

学院负责派出学生的管理及考核工作,并在学生返校后将考核结果及学生留学情况个人书面总结报研究生院备案。

项目一经批准,申请人不得更改留学目的地或留学计划安排,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停止资助的需在派出前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双一流学科所在学院按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主组织开展学生的遴选,遴选方案及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相关经费从划拨学院的双一流学科建设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经费中支出。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个人用表).doc

 附件2: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团队用表).doc 

 附件3:学习交流计划 (提纲).docx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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