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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作者:编辑:侯顺审核:发布时间:2020-04-03

为深入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双一流”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求,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开展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并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对标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准确定位,凝练特色,结合学科发展现状修(制)订培养方案,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内涵

、基本思路

   1.坚持高标准。各培养单位充分论证,秉承“高质量、国际化”原则,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高校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明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2.坚持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充分发挥科研资源作用,加强学科交叉联合培养,激发科研思维;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注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充分发挥实践基地作用,加强校企联合培养,激发创业思维。

3.坚持个性化培养。各培养单位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发展目标要求,对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要求和学分构成等进行灵活安排,给研究生留足够的选择空间。

三、本轮修(制)订重点要求

1.按一级学科统筹修(制)订。由一级学科主要依托培养单位召集相关培养单位协商,共同修(制)订培养方案,既保持总体一致,也包容个体差异;尚无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可按二级学科修(制)订。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按类别(或专业领域)修(制)订。

2.明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与特点,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可视化的要求。

   3.重点梳理研究生课程体系

1)系统设计。课程体系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坚持顶层设计、学科交叉系统规划,体现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所有研究生课程必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全英文课程必须有英文教学大纲。

2)本研贯通。建立本研一体化课程体系注意课程内容的整合与衔接。本科生选修本研贯通课程库内的课程可认定为本科生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学分硕士生可选修本科生学科核心课、博士生可选修本科生和硕士生学科核心课作为补修课程。

3)优化结构。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学科核心课)和选修课(专业课程、学科交叉课程、全英文课程)两种类型。公共必修课中增设《学术道德与科技写作》,同时,各学科须开设至少1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文史哲类必修课程;选修课中增设学科交叉课程和全英文课程,各学科开设至少1门跨一级学科的学科交叉课程,“双一流”建设学科开设5-7门全英文课程,其他学科须开设至少1门全英文课程。

4.增设培养环节学分

对培养环节增设学分,强化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其中,对所有研究生增设文献综述(1学分)的环节要求;对学术学位硕士生增设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的环节要求;对学术学位博士生增设资格考试(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预答辩等环节要求。单位须制定环节管理与考核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1.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党政正职负总责、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统一规划和协调本院修(制)订工作。

2.工作小组:各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修(制)订工作组,由学科负责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各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3.评审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培养方案修(制)进行评审,并提交学院审核通过。

(二)建立修(制)订材料档案

各培养单位应对修(制)订过程中的调研情况、会议情况、评议审核情况等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归档。

(三)统一审核

各培养单位提交培养方案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逐一审核,未通过返回修改,限期重新修订。

(四)跟踪指导

学校根据各单位修订日程安排,安排专前往各培养单位,全程跟踪、检查修(制)订过程中各关键节点的落实情况。

)时间安排

1. 20204月,学校出台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导意见培养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各学科分别选择至少3个国内、国外一流学科为标杆,深入调研比较,征求用人单位、师生意见(含毕业生),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形成培养方案修(制)订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详细的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一级学科点)

2. 2020年5-6月,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初稿)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组组织完成培养方案修(制)订(初稿)各学科重新构建课程体系,完成课程设置,组织编写完成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并确定各门课程责任教师(团队);学院审核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责任单位:各培养单位/一级学科点)

3. 2020年7-8月,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逐一审核各方案,审核未通过者,限期修改重新修订,直至通过为止,形成终稿。(责任单位:研究生院)

4. 2020年9月,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使用新培养方案。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41

附件: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主要框架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课程简介模板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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