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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王鹏宇审核:发布时间:2021-03-23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研函〔2021〕2号)、《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鄂教研〔2020〕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立项建设的校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尚未入选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或国家级实践示范基地。

二、基本条件

(一)建站时间满2年且近2年进站培养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总数8人以上。

(二)具有高水平的联合指导队伍;具有良好的联合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研究生实践考核办法;具有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计划,近5年联合承担过市(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三、申报程序

(一)联合申报。学院和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填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和《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如有涉密内容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意向申报名单报送研究生培养处, 4月15日前将《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协议、导师队伍情况、管理制度、合作成果等)电子版发至py@mail.hzau.edu.cn。联系人:王鹏宇,联系电话:027-87281740。

五、有关要求

(一)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推动研究生教育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二)学院和合作单位联合成立工作站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站运行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站运行的必要投入。加强对联合指导过程和研究生实践过程的考核,保证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实践学习效果。

(三)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每年评选认定一次,分年立项,分年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1.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

2.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汇总表

3.《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研究生工作站申报附件材料.rar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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