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7〕130号)的规定,2022年4月28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关于对宋琦等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校学〔2022〕16号),对在附件名单中的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退学名单中的研究生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辩的权利。
现将(校学〔2022〕16号)全文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对宋琦等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校学〔2022〕16号).pdf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