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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胡晓雅编辑:胡晓雅审核:祁婧发布时间:2023-09-01

各学院: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指研究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综合个人专业背景、学术兴趣、研究平台等情况,在导师指导下对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学位论文研究等做出计划与安排。科学合理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有助于研究生明确培养目标,有步骤、有规划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课程培养计划课题培养计划两个计划组成,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培养计划

研究生需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学习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结合专业要求和个人基础,科学合理地选择课程,课程总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

学院应于9月7日前组织新生学科专业导学会,结合实际开展校情、院情、学科史等教育,详解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专业导学,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尤其是学分要求和选课规则。研究生应准时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会议时间地点提前报备研究生院。

导师应认真学习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因才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研究生选课,要重点关注新修订培养方案中关于本研贯通课程的规定,指导研究生选修本研贯通课程,即“研究生根据个人专业基础及课题研究需要,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和本科通识课,考核合格后取得课程成绩。硕士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最多不超过2门,计入研究生课程学分;博士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成绩列入成绩单,不计学分。”

课程培养计划制定时间:94日8:00—9月8日12:00


(二)课题培养计划

课题培养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文献综述:根据专业要求及研究方向,完成一定数量的经典必读书目及重要专业学术期刊,具备文献综述写作能力。要求列出主要的读书篇目或附上网址、文档链接等,明确阅读计划和要求。

2.学术活动:学术活动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学术论坛、学术讨论会等,要求列出计划参与的学术活动类型及次数。

3.实践活动/专业实践: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包括助研、助教、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不少于两周时间,完成实践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到校外部门、企业或本校进行为期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以国家工程硕博士、湖北省卓越工程师、襄阳专项等特定地域、行业、产业专项指标招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到专项所对应的地域、行业、产业等开展专业实践。要求列出主要实践计划,包括实践时间、实践地点和实践内容等。

4.学位论文研究:包括论文研究的大体方向、论文工作的进度安排(从文献综述、论文选题、论文开题、论文研究、论文撰写到论文答辩)等。论文计划只要求填写原则目标等框架性内容,学位论文开题后再详细填写论文工作计划。

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分类培养原则,结合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从每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地了解研究生的知识背景、专业基础、学术志趣等,注意挖掘研究生的潜能,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制定出适合每位研究生个性发展的培养计划。

课题培养计划制定时间:94日—11月30日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9月3日前完成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系统上传工作,并且指定到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

2023级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研究生一体化系统制订培养计划,经导师、学院审核后生效,参加开学初选课,选课要求另行通知。

各学院、导师、研究生要认真做好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学院要关注本院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进度,及时提醒导师和学生完成填写工作。学院要严格审核和把关培养计划填写质量,对于填写态度不认真、不符合要求的培养计划予以驳回。研究生院将定期通报培养计划完成度并对填写质量进行抽查。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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