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文件
校发〔2018〕81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届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学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我校2018年夏季学位授予人员名单,并就研究生及本科教育有关工作进行讨论,形成了决议。现将会议纪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不授予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华中农业大学
2018年6月29日
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届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8年6月21日,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丹桂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副主席张献龙副校长主持会议,应到委员25人,实到20人。会议听取了第五届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情况,审议了2018年夏季学位授予名单、新增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认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名单,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等情况,讨论通过了《华中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稿)、《华中农业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并就研究生及本科教育有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形成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位授予
会议经表决,同意授予周毅峰等256人博士学位,不同意授予刘畅等13人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见附件1);经审议,同意授予洪道远等899人学术型硕士学位,王馨等617人硕士专业学位;曾欣喻等3959人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廖婵君等49人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二、关于学位授予质量管理
(一)各学院要继续高度重视学位授予质量。各学院分委员会要继续坚持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将不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研究生进行分流淘汰;继续鼓励各学院开展硕士学位论文全盲评工作,积极引导研究生向学术声誉较好、学术影响力较高的学术期刊投稿;对提出盲评申诉的学位论文,要组织专家组及研究生教育督导员严格审查,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对与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要加强培养环节及学位授予质量控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答辩前盲评;对留学生培养,要注重提升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
(二)会议讨论通过了《华中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稿)。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政法〔2017〕8号)文件精神,以“标准不变,流程调整,消除歧义”为原则,主要修订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审核及授予程序。
三、关于导师遴选(认定)与招生资格审核
(一)会议表决通过田北海等6人、审议通过滕怀龙等6人新增为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决通过贝为成等15人新增为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议通过董发明等17人新增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中农业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根据我校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建设需求,结合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学科特点,制定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及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试行)》,以确保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及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同意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按照“质量导向,绩效考核”的原则,实施博导招生资格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年度申请审核制,考核每年开展1次,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与学术能力、培养条件与指导能力、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暂停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破除博导岗位终身制,逐步实行博导岗位的动态管理。
四、关于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工作
(一)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我校未完成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要确保于2018年10月30日前顺利完成评估工作,学校审批通过后的所有评估材料将于11月30日前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二)各新增学位授权点要切实推进学位点内涵建设。各新增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双一流”背景下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凝练新增学位授权点建设方向和特色,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导师队伍建设、论文质量保障、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机制,深化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积极迎接3年后上级组织的专项评估。
(三)做好博士专业学位建设工作。要坚持分类培养的原则,制定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区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同时在专业型和学术型两个类别招收博士生的博导,招生指标要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兽医博士专业学位作为我校获批的首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要树立质量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根据教育部相关专业学位改革政策,我校专业学位教育要积极调整,加强建设。其中农业硕士新调整的8个领域要做好与原领域的培养衔接;工程硕士新调整的8个类别,我校要重点规划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等3个类别的学科布局,与之对应的学院学科要提早谋划,为未来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做好准备。
附件
2018年不授予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不授予学士学位原因 |
1 |
2014309200314 |
刘畅 |
工程管理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2 |
2014307201301 |
覃洪军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3 |
2014307201329 |
周檀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4 |
2014307201330 |
何鑫燕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5 |
2014304201027 |
丁彦博 |
生物科学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6 |
2014309200225 |
杨韵冬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7 |
2014308200719 |
魏砚文 |
水族科学与技术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8 |
2013303200214 |
阮圣涛 |
地理信息科学 |
第四学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9 |
2014315200232 |
廖良盼 |
工程管理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10 |
2014315200622 |
徐晓玥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11 |
2014315200414 |
王鹏涛 |
土地资源管理 |
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
12 |
2014306201828 |
许瞳瞳 |
市场营销 |
第二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未达到可考虑授予学位条件 |
13 |
2014306200123 |
李娇 |
工商管理 |
第二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未达到可考虑授予学位条件 |
注:《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前)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学习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
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而无明显改进;
3.第三学年后(含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