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文件
校发〔2018〕22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届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学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我校2017年冬季学位授予人员名单,并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工作进行讨论,形成了决议。现将会议纪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不授予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华中农业大学
2018年1月15日
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届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7年12月28日,华中农业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丹桂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主席邓秀新校长主持会议,应到委员25人,实到23人。会议听取了第五届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情况,审议了2017年冬季学位授予名单、指导教师遴选名单,通报了201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等情况,并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形成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位授予
会议经表决,同意授予刘瑜等147人博士学位,不同意授予滕文娟等10人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见附件1);经审议,同意授予苏家伟等33人学术型硕士学位,张夏鸣等90人硕士专业学位;陈云鹏等158人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耿艳娣等52人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二、关于学位授予质量管理
(一)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管理。各质量管理责任要层层落实,各学院要向全体研究生导师传达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反馈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83〕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控,对质量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确保学位论文质量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二)抓好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环节管理。开题报告环节,要聘请不同学科的高水平专家做好选题和立意;课题检查环节,要认真审查研究生学习进展情况、课题完成情况及科研成果产出情况;学位论文撰写环节,要指导研究生加强对研究结果的分析和总结提炼,提高论文写作水平。要通过对各培养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规范学位论文盲评管理。一是在复制比检测、盲评、学位论文答辩等学位授予质量管理环节中,凡任何一项未达到授予标准的,所有环节都必须重新进行;二是盲评结果通过后,研究生应尽快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盲评结果有效期为2学年,若盲评结果为“增评”,原则上应在盲评当学期内提交增评材料,逾期不提交者盲评结果视为“不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6-2017学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名单。共有53篇博士学位论文,46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25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入选。
(五)修订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与标准。对《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校发2012〔180〕号)文件“第三章评选条件与标准”的第四条、第五条进行修订:
第四条增加内容:“将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优先推荐盲评结果为A或A-的学位论文,盲评结果未一次性通过者不能参加评选。”第五条增加内容:“将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优先推荐盲评结果为A或A-的学位论文,若参加盲评,盲评结果未一次性通过者不能参加评选。”
(六)强调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学院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办学,面向生产实践,论文选题上要进一步体现与学术型研究生的区别;要根据各学位类别培养方案,尤其是农业硕士调整后的新领域培养方案,组织领域专家对教学任务及课程大纲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加强留学生培养的质量监控。导师要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对留学生的科研进展、论文写作等方面予以重视,确保留学生与国内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一致性。
三、关于导师遴选(认定)与招生资格审核
(一)会议表决通过杨细燕等36人新增为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议通过蒯婕等67人新增为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议通过陈桃等106人新增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会议强调要进一步从严把握遴选研究生导师条件。对于副教授职称申报遴选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审核,综合考查科研项目与经费、学术成果、指导能力等各项遴选条件,特别优秀者才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于遴选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近3年年均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
(三)会议要求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选聘。对于遴选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要选聘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业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或业务技术骨干,学历学位要达到本科及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聘期为指导一届研究生。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第二导师具体遴选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今后采取本人申请、学院选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发放聘书的评聘程序。
(四)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把握遴选标准,未与我校签订联培协议或聘任兼职教师的不得参与遴选。
四、关于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畜牧学、兽医学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传播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工作。会议强调,各学位授权点要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评估为契机,查找问题,凝练特色,以评促建,切实推进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要加强已完成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整改建设工作;本轮还未完成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要提前做好谋划,结合120周年校庆等工作统筹做好评估工作,确保所有学位授权点于2018年顺利完成评估。
附件
2017年不授予普通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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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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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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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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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学士学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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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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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6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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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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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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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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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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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8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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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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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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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年因考试作弊受“警告”处分,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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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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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2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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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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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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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年因考试作弊受“警告”处分,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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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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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2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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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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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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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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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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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2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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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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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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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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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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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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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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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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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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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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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6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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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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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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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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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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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6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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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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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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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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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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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7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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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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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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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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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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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1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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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艾力·
努尔艾合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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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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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年因考试作弊受“警告”处分,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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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学习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
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而无明显改进;
3.第三学年后(含第三学年),因考试作弊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