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养机制,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以下简称行业产业导师)聘任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行业产业导师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2024年12月底前结束聘期的行业产业导师
二、续聘条件
聘期内能有效履行行业产业导师职责,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条件和意愿。
三、续聘程序
学院根据续聘条件,综合考核行业产业导师聘期内指导专业实践、参与人才培养等履职情况,结合本人意愿,作出续聘建议,经学院分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续聘期3-4年,由学院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聘书。
四、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各学院应结合学位点实际需求开展行业产业导师续聘工作,优先续聘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参与度高、履职尽责情况好的导师,对于在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行业产业导师,不予续聘。
2.完善机制。开展行业产业导师续聘工作是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应进一步完善校企导师沟通机制,可与访企拓岗、聘任仪式等相结合,加强氛围营造,推动校内导师学术指导与行业产业导师实践训练深度融合。
3.材料报送。各学院填报《拟续聘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并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邵晋辉
联系电话:027-87286858
附件:拟续聘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