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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续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邵晋辉编辑:邵晋辉审核:发布时间:2024-11-19

各学院:

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养机制,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以下简称行业产业导师)聘任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行业产业导师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2024年12月底前结束聘期的行业产业导师

续聘条件

聘期内能有效履行行业产业导师职责,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条件和意愿。

续聘程序

学院根据续聘条件,综合考核行业产业导师聘期内指导专业实践、参与人才培养等履职情况,结合本人意愿,作出续聘建议,经学院分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续聘期3-4年学院颁发学校统一印制聘书

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各学院应结合学位点实际需求开展行业产业导师续聘工作,优先续聘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参与度高、履职尽责情况好的导师,对于在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行业产业导师,不予续聘。

2.完善机制。开展行业产业导师续聘工作是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应进一步完善校企导师沟通机制,可与访企拓岗、聘任仪式等相结合,加强氛围营造,推动校内导师学术指导与行业产业导师实践训练深度融合。

3.材料报送。各学院填报《拟续聘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并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人:邵晋辉

联系电话:027-87286858



 附件:拟续聘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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