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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邵晋辉
编辑:邵晋辉
审核:
发布时间:2024-11-29
相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最新工作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应于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自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评学位点原则上应于
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
二、相关学院于
2024年12月25日前提交各参评学位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至研究生院。
三、相关学院于
2025年3月3日前报送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至研究生院。各参评学位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应包含2021-2024年度共计4年的报告,2024年以前已经提交过的年度报告如需修改,可将修改稿做好备注一并报送。
四、相关学院于
2025年3月15日前通过“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
https://xwd.chsi.com.cn
)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2-2024)》,注意与《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0-2021)》的数据衔接。系统开放时间待通知。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比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切实提升材料质量,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联系人:邵晋辉
联系电话:
87286858
研究生院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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