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毕业生:
为做好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学生本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初审后于2021年1月4日前将符合条件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就业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二、准备材料
需准备的具体材料可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注意事项
1.受疫情影响,部分2020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此类毕业生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需提交《基层就业承诺书》(附件7),并在2021年4月30日前补交其他证明材料。
2.如有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实名加入QQ群869308651。
附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工作通知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