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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学年鉴定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彭士宁审核:发布时间:2021-09-10

各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学年鉴定及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

(一)鉴定对象。所有注册在籍的2018级博士研究生、2019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9级博士研究生、2020级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2019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原硕士班级参加学年鉴定及评优。

(二)鉴定内容。2020-2021学年内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

二、评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具备评优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2.刻苦学习,潜心科研,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高尚;

4.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识大体,顾大局,集体主义观念强;

5.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凡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具备评优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达两次,因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相关说明

相关工作通过“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线上开展,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通过“研工管理”模块中学年鉴定、荣誉称号管理功能在线完成学年鉴定、提交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查阅评选结果等工作,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二)学年鉴定按照自我鉴定、导师鉴定、学院审核、学校备案的流程进行,鉴定意见要因人而异、实事求是,研究生学年鉴定表由学院统一打印、盖章,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三)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参评研究生的2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干部总数的20%。

校属研究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由校研究生团工委单独组织,评选结果通报学院。

(四)已毕业学生不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五)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实事求是,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细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听取导师、研究生意见,科学制定本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实施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严格评选程序。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个人申请、班组评议、学院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10月18日前报学校审定。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表彰。

(三)强化典型宣传。各学院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比学习、争创新、促成才”的良好氛围,引导研究生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做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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