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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依依编辑:高依依审核:王瑞斌发布时间:2022-11-03


各学院、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 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国家级新区”不属于申报范围),并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3)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基层就业服务年限承诺书(附件6)。

1)具体区域范围


注:工作地点在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堆龙德庆区所属街道、达孜区德庆镇以外的其他所有地区),以及我国海域各类岛屿的,除从事非艰苦行业工作以外,均符合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条件。

(2)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政府机关、村居委会、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的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市辖区除外)

注:从事通讯、金融、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非艰苦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三、办理流程和申请时间、材料

1、办理流程

 

2、申请时间

学生本人于20221110之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学院初审后于20221114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材料、《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交研究生教育管理(学生综合服务楼217室)处审核汇总,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为yjstgw2016@163.com

3、申请材料包括: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说明:实际交纳学费金额填写读书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不含学费减免的金额。若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填0元,若申请过贷款,需注意申请代偿金额填学费和贷款金额中高的金额。学院审核意见尽量在离校前办理好,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时间要求到所在学院审核。

2)《就业证明》(附件2)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说明: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3)。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在《就业证明》(附件2)材料中详细填写实际工作地址;服务年限应大写(壹、贰、叁)。

3)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4

4)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一式两份(附件5)

说明:在职在岗情况证明中服务年限应大写(壹、贰、叁)。

5)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说明:协议书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附件7)。若无协议书,须出具有效证明。

备注:附件23567及就业协议中涉及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需一致。

6)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或者汉口银行华农支行银行卡复印件,或者在毕业生当地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全称);

说明:复印件空白处上需本人签名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开户名必须是本人,名字必须一致。

7)实际交纳学费金额截图

说明:在收缴平台首页将自己的学号,姓名等信息都截下来,后期提交材料的时候需要报送

8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贷款合同

9)《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8)或《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9)

说明:申请人请根据申请类别提交材料9或材料10(申请类别为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辅导员处,学院汇总审核后于1114日前将汇总好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yjstgw2016@163.com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学生综合服务楼217室)。

四、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此金额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请学院务必通过行政区划有关网站核实申请人实际工作地点。

(三)关于申报材料中其他证明材料的说明

1、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应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2、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

3、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4、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

5、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条件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6、涉密单位,符合条件的,应经单位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地区所在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需在申请时注明;

(四)如有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实名加入QQ869308651

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全国资助中心审核批复后,学工处、研工部在学校学工处网站、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予以公布。代偿资金拨付我校后,我校按照以下原则来办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退费手续:有助学贷款的,代偿资金优先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助学贷款结清后,剩余资金退至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开办的银行卡中(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具体拨付时间以当年教育部代偿金拨付至我校时间为准(一般第一笔代偿金为申请次年5月,第二笔为申请次年10月,第三笔为申请后第三年10月)。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33%34%,三年代偿完毕。获得代偿的同学最晚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530日以前须向所在学院寄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附件5),学院汇总后统一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不按时寄送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代偿手续。在《当年在职在岗证明》上请同学务必注明本人的最新联系方式。

由于毕业生基本上都是到单位报到后才能开出相关证明,根据全国资助中心批准时间上的界定,我校本年度申请学费代偿的同学均属于第二批代偿者。鉴于此,属于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注意及时偿还经办银行贷款,以免缴纳滞纳金。学校会将国家下拨的代偿经费汇到学生银行卡上。

六、违约责任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及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正式申请书说明原因),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所在学院的老师咨询,或者致电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及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学院

电话

学院

电话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027-87282131

水产学院

027-87282114

动科动医学院

027-87281255

工学院

027-87282120

资源与环境学院

027-87671066

理学院

027-87282199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027-87284166

文法学院

027-87286891

园艺林学学院

027-87281257

外国语学院

027-87282129

经济管理学院

027-87288639

公共管理学院

027-87282036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027-87288125

信息学院

027-87286876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7-87280964



研究生院就业指导中心:027-87281952

研究生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027-87287176

 2022年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材料.zip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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