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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及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洪亮编辑:高依依审核:王瑞斌发布时间:2026-05-09

各学院:

为做好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三好研究生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

(一)鉴定对象

2022级博士生、2023级硕士生及申请提前毕业的2026届毕业研究生

(二)鉴定内容

2025—2026学年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

(三)工作流程

1.自我鉴定。登录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我的研工—学年鉴定),如实填报个人学年综合表现,完成自我鉴定。

2.组织鉴定。由导师、所在学院对研究生学年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出具组织鉴定意见。

3.归档备案。学校统一汇总存档,将学年鉴定表归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二、评优评先

(一)评选项目

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

2.学习成绩优良、科研素养过硬、科研能力突出、学术成果丰硕,在创新创业竞赛获重要奖项或服务“三农”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奉献精神,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友善。

(三)凡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具备评优评先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从事非法社会、政治、宗教活动的;

2.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

3.宿舍环境脏乱差要求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4.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的;

5.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科研记录本检查不合格的。

(四)三好研究生评选对象为2022级博士生,2023级硕士生及申请提前毕业的2026届毕业研究生,考察2025-2026学年内综合表现;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为2026年6月毕业研究生,考察基本修业年限内综合表现。

(五)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全日制、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

(六)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须于 2026年6月毕业并取得学位,且在读期间获评三好研究生1次及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细则。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听取导师、研究生意见,科学制定学院评优评先实施细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定方可启动评选。

(二)严格评选程序。学院按照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不超过20%、15%的比例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核。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发文表彰。

(三)强化典型宣传。各学院以评优评先为契机,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研究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的殷殷嘱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胸怀远大理想,矢志拼搏奋斗,自觉把个人追求融入民族复兴伟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勇担强国使命、贡献青春力量。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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