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毕业生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要求,为做好2026届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25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实行代偿;高于25000元的,按照每年25000元实行代偿。
3.毕业研究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基本修业年限计算;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4.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在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校毕业生,国家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上述条件中所指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注:国家级新区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5.上述条件中所指的基层单位是:
(一)工作地点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需在2026年9月15日前注册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3),请务必仔细研读《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实际工作地点(格式必须为xx省xx市xx县(区)xx乡(镇、街道)xx),并提供规范清晰的证明材料,地址填写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通过。
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学院审核
学生提交申请后,请联系所在学院登录基层就业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申请,各学院9月20日前审核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3.代偿初审
学校汇总学生申请表后,在系统中进行学校初审,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4.代偿终审及补偿代偿金发放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束后下发批复名单。国家对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在学生毕业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6月(具体时间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为准)分别进行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确认工作,补偿代偿资金分3次发放完毕,分别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总金额的33%、33%、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四、相关说明
1.因补偿代偿金分三年发放,每年要审核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请代偿学生与母校保持密切联系,如果个人联系方式及其他代偿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基层就业咨询工作QQ群(群号:869308651),请申请补偿、代偿毕业生实名加入该QQ群。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最新工作通知及学校的相关通知、工作进展在QQ群发布。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各位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于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建功立业,积累了鲜活的经验和感人的故事,在工作之余,请将个人感悟和取得的成绩记录下来,发送至yjszz@mail.hzau.edu.cn,学校将择优推荐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宣传,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咨询电话:027-87287176
附件: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4.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版.pdf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