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三好研究生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
(一)鉴定对象。2021级学术型硕士生、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生、2020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2021级博士研究生和2022级学术型硕士生。
(二)鉴定内容。2023—2024学年内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文体活动等。
二、评优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中1-5条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两季三节、学术年会等育人活动,优秀毕业生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校内外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服务社会和乡村振兴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调研、科技支农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凡学年(基本修业年限)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具备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达两次,或因违纪违规受学校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转博生不参评优秀毕业生。
(四)三好研究生评选考察学年内综合表现;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考察基本修业年限内综合表现。
(五)获评优秀毕业研究生须2024年6月毕业、获得学位,且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研究生。
三、相关说明
“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相关功能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在“我的研工”模块,找到学年鉴定管理功能在线完成学年鉴定申请;
(二)学年鉴定按照自我鉴定、导师鉴定、学院审核、学校备案的流程进行,研究生学年鉴定表由学院统一打印、盖章,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三)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实事求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细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听取导师、研究生意见,科学制定本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实施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严格评选程序。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分别按照不超过参评人数20%、15%的比例评选。经个人申请、班组评议、学院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5月30日前报学校审定。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表彰。
(三)强化典型宣传。各学院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研究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的殷殷嘱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胸怀“国之大者”,担当使命任务,到新时代新天地中施展抱负、建功立业,争当伟大理想的追梦人,争做伟大事业的生力军。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