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外就医流程
1)学生首诊医院为华农校医院。在院内、院外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公费医疗政策报销。社保及商保只报销住院和大病门诊部分。因各种原因需转上级(医保定点医院)医院治疗,校医院的首诊医生会出具转诊单,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治。急诊转诊24小时有效,平诊转诊一月内有效。
2)凡已参加医保且到校外武汉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学生,请直接用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在武汉市内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再准备相关资料予以人工报销。且务必在24小时(重点)内拨打报案电话:07—08级同学拨打95518. 09级同学拨打95500,保单号为AWUHA68C6111B000005D 10级同学拨打4006695518. 11级、 12级同学拨打95518. 报案电话打不通时可在学校医保办备案。
3)住院结束后,请准备相关材料再进行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医报销。(所需材料见第四条)
4)当出现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时,可办理门诊重症病历,凭病历和校医院的转诊单直接在指定的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可享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70%的医保基金。部分重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余下部分按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二. 几种特殊情况的就医流程
当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发生疾病需要住院时,必须选择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有等级的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先个人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90日内带上相关资料到学校医保办办理报销事宜。出院后需准备以下资料:报销医疗保险所需的一整套资料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属寒暑假、休学的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就医(休学者须所在院系出具休学证明)。属实习的只能在实习单位所在地就医(需要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在以上几种情况期间出现门、急诊就医时,就医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华中农业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生住院转院推荐医院
中建三局医院、天佑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等“医保”定点医院,同时也是公费医疗定点医院。这样可最大限度享受医保及公医政策。
四.几种医药费报销所需材料
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购置材料的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病案首页、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做手术的需要)等复印件并盖医院公章。
4)在外地就医者需提供外地医院的等级证明,在实习所在地医院就医者除了要提供实习地医院的等级证明外,还要提供实习单位的实习证明。
2.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学生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名称、本人姓名、联系方式。
4)赔付申请。(姓名、性别、学校、身份证号码、何时、何地、病况、费用、报案号)
5)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6)诊断证明。
7)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8)二寸照片一张(09级需要)
9)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套。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做手术的需要)等复印件并盖医院公章。
3.公费医疗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3)学校医院的转诊通知单
4)外院就诊的门诊病历
致谢:感谢校医保办提供上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