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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立项建设申请的通知
作者:编辑:审核:发布时间:2013-11-28

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校研务20132号文)和《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与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务20139,学校决定立项建设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服务于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选择有合作基础、有研发实力、有项目支撑的企(行)业,以及我校现有“111计划”与“双百计划”服务对象、产业体系综合试验站、社会固定观察点、社区服务站等,共同建设一批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二、申请程序

学院统筹,以学科为单位组织申报,确定立项建设责任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学院审核推荐,申报材料于20131216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纸质表一式五份,电子版发至zhaoxiqing@mail.hzau.edu.cn)。

为确保立项建设基地的有效运转,学院在提供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交一份双方就研究生培养实践的合作协议。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院根据双方已有合作基础与合作意愿、合作单位的综合实力、研究生培养的需求程度予以立项建设。

三、立项数量和经费支持

本次拟立项建设10-20个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周期为2014-2015年。每个基地给予5-10万元经费支持(实际建设经费以学校最后批准数为准),立项经费按基地单独建户,分两期拨付,首期经费核拨立项经费总额度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余额。

请学院科学合理确定经费使用范围,原则上不能用于研究生和教师的交通费、补助费与酬金(学校已拨付学术型研究生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运行费)。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积极宣传动员,统筹考虑,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学位类型联合申报。

(二)坚持边建设、边实践。建设期间,基地每年须接纳不少于10人次研究生、总时间不少于150天的实践与社会服务。

(三)双方需建立实质性的交流互动,学院学科要充分吸纳基地企(行)业专家参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全程,切实提高应用型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学院学科专家主动引导研究生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为企(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四)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验收不合格的立项建设基地,学校缓建或停建后续实践基地。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31127

(联系人:赵希庆,87282671zhaoxiqing@mail.hz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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