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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胡晓雅编辑:胡晓雅审核:祁婧发布时间:2023-06-06

各学院:

现将2023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育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如下布置。

一、申报选题范围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试点项目研究与实践;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现状与发展研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研究与实践;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及其质量保证研究与实践;学科及学位授权点建设绩效评估研究;研究生分类、分层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协同创新、跨学科及联合培养机制研究;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案例库建设研究;导师队伍建设及导师队伍遴选、聘任机制研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范、监督体系研究;学风建设与学术规范教育研究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2.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3.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项目完成人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两项及以上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承担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

2.项目参研人员以教学一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项目研究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三)其它要求

有以下情形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申报组织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各学院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鼓励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性系统性改革与研究,组织高水平教研团队进行申报。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py@mail.hzau.edu.cn,每个学院限报1项。

2.组织评审: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额为4-5项。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指标数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7月10日前公布拟推荐申报名单。

3.修改完善。对于拟推荐项目,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提高申报质量,于8月2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流程。

联系人:胡晓雅 联系电话:87281740

附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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