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精神,为着力构建导师信息采集及管理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减轻导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请组织本单位博士生导师按如下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对象
截止2024年8月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
博士生导师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登录进入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选择“导师工作”进入“导师信息采集录入”模块。采集过信息的导师选定历史填报数据点击“修改”,新聘导师点击“新增”即可开始信息采集。
采集信息包括导师基础信息、博士生信息、科研情况等,均为必填项,具体说明如下:
1.导师基础信息。导师基础信息来源于人力资源部以及往年博导信息采集信息库,2023年以后聘任的博导需首次采集相关信息。
2.博士生信息。博士生信息由系统自动关联学籍库数据获取,导师需核对是否完整或有误。
3.科研情况。科研情况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专利授权情况等四个部分,基础信息来源于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图书馆,需分别更新并采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研(含在此期间结题)的科研项目、发表的科研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得授权专利情况。
(二)信息确认
导师需认真核对并补充各项采集信息,涉及科研情况等各项数据请进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完成信息采集并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提交采集信息”处,提交学院审核。
请于2024年10月23日前完成信息采集与确认流程。
(三)信息审核上报
学院及时跟进导师填报系统情况,并于10月24日前对导师填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研究生院于10月25日前完成导师信息审核并将采集信息上报教育部博导信息采集系统。
三、工作要求
博导信息采集数据将与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精准对接,填报完成情况及填报质量将被纳入教育部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填报工作并切实提高填报质量。
联 系 人:邵晋辉
联系电话:027-87286858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