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通知公告Notices
学位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位工作  > 正文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严厉查处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柴倩审核:发布时间:2018-08-30

华中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务〔201837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严厉查处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与监督。要严格落实科研记录检查、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盲评等学位授予环节监督制度,配合做好学论文抽检工作,充分利用复制比检测系统,严格按照《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控制引用文献复制比,以保证审查学位论文的原创性。

二、全面自查,严肃追责。各学院要以清查工作为契机,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的信息及行为,对通过QQ群、微信群等网络传播途径散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清理堵截,对周边打印店、卫生间、“牛皮癣”学位论文代写等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并报告研究生学位办工作进展情况。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发现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与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开除学籍、撤销学历学位证书等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学术规范(修订)》《华中农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相关文件,将文件规定落实到入学教育、课堂教学、专题报告、学位论文撰写等各关键培养环节。加强对优秀学位论文撰写过程的典型宣传,引导师生自觉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同时要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案例广泛宣传,引导师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请各学院于94日前提交相关工作总结。

联系人:柴倩  范金凤

联系地址:华中农业大学丹桂楼215

联系电话:027-87281277

电子邮箱:xwb@mail.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724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724日印发

 

---友情链接---
华中农业大学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版权所有: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