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学位[2014]12号)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抽取办法公告如下:
一、抽检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授予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抽检比例为5%左右;
二、2014年,重点抽检学术性学历硕士的学位论文;
三、论文抽取按照一级学科进行,重点抽取授予学位人数较多的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八大门类,不抽取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科学技术史、植物保护、统计学、生物医学工程、大气科学、考古学、天文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八个一级学科;
四、所有论文利用计算机随机抽取,优先重点抽取过的不再重复抽取;
五、同一指导教师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指导硕士学位论文数量超过6篇的,每位抽取2篇学位论文;
六、抽取过程由省教育厅监察室、督导办监督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