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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发布时间:2013-12-10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文件精神,学校根据“十二五”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以及学院前2轮专业学位授权点预申请情况,决定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申报及自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工作要求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保证质量、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

1. 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程度,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学院学科及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 深化改革。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为契机,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与要求。本次增列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为必要条件。

3.总量控制。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限额为2个。

4.动态调整。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受限额控制。工程硕士只能在领域间相互调整。

5. 保证质量。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将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学校将培养模式创新、培养目标准确定位、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培养平台等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在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作用。

6.公开公正。审核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做到程序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申请新增授权审核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翻译、体育、艺术、新闻与传播、工程、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按领域审核增列。城市规划不在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通过前期工作,学院拟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会计、法律、教育、翻译、应用统计等类别。

三、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四、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根据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认真研究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需求、培养要求、培养条件、学校特色和优势,充分吸纳行(企)业、联合培养单位的专家的意见,完善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应组织有关行(企)业等实际部门的专家参与拟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论证工作,按照审核工作要求,对申报的各项内容认真把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专家委员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类型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相关的专家教授、行业和实际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采用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5.公示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于20131231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3仅供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填写):

1.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附件2)

2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附件3

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

电子邮箱:zhaoxiqing@mail.hzau.edu.cn

联系电话:87282671

联系人:赵希庆 秦发兰

附件 1.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x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3.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docx

(附件1和附件2参照国务院学位办学位〔201337号文件中附件1和附件2。所有附件请直接从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点建设栏目下载中心下载)

研究生院

20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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