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印发《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请各学院认真学习领会“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熟悉掌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类别范围、审核办法及审核工作要求,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本着优化学院学科布局、协调发展两种类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原则,集体研究,于12月4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2013年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报表”和“2013年拟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报表”(学院可撤销现有点而不再新增点)(一式一份,见附件1、2)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每个学院最多申报1种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增列,每一个领域算1个点)。学校将根据学院预报情况,结合国家限额及学校学位授权点及学科布局,确定最终申报点。
联系人:赵希庆 87282671
附件:
附件1: 2013年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注: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填写一行,工程硕士按工程领域填写,即每个工程领域填写一行。
附件2:2013年拟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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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撤销的专业学位类别(工程领域)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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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列的专业学位类别(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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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填写一行,工程硕士按工程领域填写,即每个工程领域填写一行。
附件3:学位〔2013〕37号——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rar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