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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和警示教育的通知
作者:编辑:周静舫审核:发布时间:2020-10-13

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以下简称“通报”,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于近期集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和警示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研究生导师共同参与,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对作假行为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一)排查对象

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近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未参加盲评、复制比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

(二)排查内容

1.过程规范性复核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是否规范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运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排查论文作假行为。

(三)排查方式

1.导师检查。研究生导师对上述范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逐一进行检查,是否存在环节缺失或不规范,是否存在论文作假行为,检查情况报告所在学院;

2.学院排查。学院成立排查工作专班,对重点关注对象全面复核过程规范性,排查论文作假行为,对每篇论文形成复核、排查结论;

3.学校抽查。研究生院组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对复核、排查工作进行检查,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复核过程规范性,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填写《华中农业大学 2015-2020 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形成总结报告(附件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二、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各学院要紧密结合通报内容,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导师和全体研究生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零容忍,作假行为处理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通过师德师风专题讲座、政策宣讲会、导师培训会等多渠道,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罚。

 

联系人:周静舫

联系电话:87282673

电子邮箱:xwb@mail.hzau.edu.cn

 

附件

1. 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pdf

2. 华中农业大学大学2015-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复核情况统计表.xlsx

3. 《华中农业大学 2015-2020 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面排查工作总结》(模板).doc

 

 

 

研究生院

 2020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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