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年鉴定及评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
(一)鉴定对象。所有注册在籍的2021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23级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原硕士班级参加学年鉴定及评优。
(二)鉴定内容。2023-2024学年内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
二、评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具备评优资格: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2.刻苦学习,潜心科研,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高尚;
4.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识大体,顾大局,集体主义观念强;
5.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凡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具备评优资格:
1.理想信念不坚定,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达两次,或因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相关说明
相关工作通过“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线上开展,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在“我的研工”模块,找到学年鉴定管理功能在线完成学年鉴定申请。
(二)学年鉴定按照自我鉴定、导师鉴定、学院审核、学校备案的流程进行,鉴定意见要因人而异、实事求是,研究生学年鉴定表由学院统一打印、盖章,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三)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实际参评研究生的2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
校属研究生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由校研究生团工委单独组织,评选结果通报学院。
(四)已毕业学生不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五)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实事求是,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听取导师、研究生意见,科学制定本学院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实施方案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严格评选程序。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个人申请、班组评议、学院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10月23日前报学校审定。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表彰。
(三)强化典型宣传。各学院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比学习、争创新、促成才”的良好氛围,引导研究生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做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