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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冉鸿昌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发布时间:2018-09-27

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0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一)奖金额度分配

9月中旬,学校按照《办法》核算分配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

(二)学院评审

1019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并将评审工作总结、各年级、各层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表电子版发到jgk@mail.hzau.edu.cn所有报送材料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作,相关表格结构不得自行更改。

(三)学校审定

学校适时召开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四)奖金发放

学校于11月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二、几点说明

(一)学校分年级核算分配各学院学业奖学金额度。学院可以适度调整不同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但不得调整年级间学业奖学金额度。

二)对于当学年已经缴纳学费而又办理了休学的研究生,可以先评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待其复学后再予发放。

三)评选支撑材料统计截止时间,应以学年度为基准,支撑材料截止时间定为8 31 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按要求组建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

(二)完善细则,广泛宣传

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总结以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修订完善好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制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将评选细则传达至每一位研究生和导师,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解释工作。

(三)把握进度,慎重稳妥

各学院在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过程中,应制定好详细的评选工作时间进程,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遗漏程序和环节,慎重稳妥地做好评选中的各项工作。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不少于3日,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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