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2017学年度学年总结鉴定以及“三好研究生”评选,发挥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导向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内容
参加对象为所有注册的在学2015、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
转入博士阶段学习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原硕士班级参加学年总结鉴定和“三好研究生”评选。
学年总结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方面。
学年总结鉴定有抄袭,敷衍(字数不足800字),陈述内容不实或不在鉴定学年内,未全面总结学年表现(单纯机械罗列所发文章),伪造、变造导师签名的认定为不合格。
二、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热心集体和公益活动,学习勤奋,学风端正,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身心素质;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凡本学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参评“三好研究生”: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达两次,因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无故不参加学年总结鉴定或鉴定不合格。
三、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
硕士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硕士生总数的20%;博士生“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博士生总数的10%。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总结(9月1日-15日)。研究生个人撰写学年总结并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二)班组鉴定(9月15日-25日)。党支部、班委会组织班组鉴定和群众评议,确定“三好研究生”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审核;
(三)学院审核(9月26日-10月10日)。学院审核确定“三好研究生”初步名单,并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名单与学年鉴定表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审批(10月10日-30日)。学校审批学院报送结果,并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正式名单并予以发文表彰,发放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动员。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三好研究生”评选是研究生德育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好本学院实施方案,引导研究生实事求是地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营造“比学习、争创新、促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程序,评选公正。在工作过程中,各学院要认真听取导师、研究生意见,切实做好组织和思想工作,确保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以轮流坐庄、抓阄等形式确定“三好研究生”名单,一经发现取消评选结果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树立典型,加强宣传。三好研究生应是在思想品德、政治观念、学习科研、社会公益、社会实践、群体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