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毕业年级研究生学年鉴定、三好研究生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
(一)鉴定对象。2020级学术型硕士生、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生、2019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2020级博士研究生和2021级学术型硕士生。
(二)鉴定内容。2022—2023学年内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法纪观念、集体意识、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群体文化活动等。
二、评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具备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2.刻苦学习,潜心科研,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高尚;
4.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识大体,顾大局,集体主义观念强;
5.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凡学年(基本修业年限)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具备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达两次,因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3.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三好研究生评选考察学年内综合表现;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考察基本修业年限内综合表现。
(五)获评优秀毕业研究生须2023年6月毕业、获得学位,且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研究生。
三、相关说明
“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相关功能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在“我的研工”模块,找到学年鉴定管理功能在线完成学年鉴定申请;
(二)学年鉴定按照自我鉴定、导师鉴定、学院审核、学校备案的流程进行,研究生学年鉴定表由学院统一打印、盖章,装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三)参评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实事求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细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听取导师、研究生意见,科学制定本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实施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严格评选程序。三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分别按照不超过参评人数20%、15%的比例评选。经个人申请、班组评议、学院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5月30日前报学校审定。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表彰。
(三)强化典型宣传。各学院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中主动作为、勇挑重担,胸怀“国之大者”,担当使命任务,到新时代新天地中施展抱负、建功立业,争当伟大理想的追梦人,争做伟大事业的生力军。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