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方案
(一)围绕培养目标而制定的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培养年限、培养方式、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必修环节、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主要的学习参考书目及网站等,具体规定不同类型层次研究生所应掌握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对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及相关管理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和学位论文提出基本要求。
(三)研究生院组织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
二、学科(领域)简介
体现学科(领域)内涵与未来发展趋势。
三、培养目标
体现学科特有及学位层次特有的共性及个性的培养目标与发展目标,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方针,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包括政治品格身心要求、基础理论与知识要求、专业技术能力、职业发展取向要求等方面。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具有集体主义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与探索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文献,初步具备运用外国语进行写作与口头交流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技能和方法,了解所从事研究领域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外文文献、运用外国语进行科技论文写作与口头报告,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四、培养模式与培养年限
(一)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一般为3年,可提前至2年,最长不超过5年;专业型(应用型)一般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4年,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提前至3年,最长不超过6年。
(三)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6年,达到预期目标可提前至5年毕业,最长不超过8年。
(四)本硕博连续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9年,最长不超过11年。
五、培养方式
(一)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实行导师指导小组制,全日制专业型(应用型)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导师指导组(或双导师)制;导师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全面成长。
(二)硕士研究生培养以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以论文工作为主,注重学术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培养。
六、学科研究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2月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可以一级学科为单元制定培养方案,也可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制定培养方案;在每个学科设置若干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适合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不宜过宽、过细、过窄。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以一级学科为单元的,可以设置5-6个方向(学科方向可与二级学科名称相同、也可不同);以二级学科为单元的,可以设置3-4个方向。
七、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硕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国家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按两个系列设置,分别是学术型和专业型(应用型),突出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学习,突出经典著作与文献学习,突出科研规范训练。其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该类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自然科学类所修课程最低学分24、人文社会科学类最低学分30;除外国语、政治理论、实验等类型课程外,一般一个学分对应16学时;分为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补修课三种类型课程,其中,补修课只记录成绩,不计入研究生期间的最低学分。
(1)公共学位课(6学分)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2门课程)
②第一外国语(3学分)
(2)学科学位课(10-12学分)
①学科基础课(4-6学分)
②学科专业课(4-6学分)
(3)选修课(8-12学分)
(4)补修课(不计学分)
2.专业型(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学分与学术型相当,具体要求执行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规定)
(1)公共学位课(6学分,农业硕士12学分)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同学术型)
②第一外国语(3学分)
③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2学分,农业硕士)
④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2学分,农业硕士)
⑤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2学分,农业硕士)
(2)专业(领域)学位课
根据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规定设定课程及学分
(3)选修课(不少于6个学分)
应包括人文管理类课程、专业(领域)特色课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行业进展专题课程(必选)等,体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区域及行业特色,可以设置成模块课程,供研究生多元选择。
(4)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根据课题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若干本科课程。
(二)博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自然科学类博士生修课学分一般不低于10个、社会科学类博士生修课学分一般为18-20个。突出学术研究能力、学术创新训练。
1.公共学位课(5学分)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2分)
(2)第一外国语(3学分)
2.学科基础课(2-4学分)
3.学科专业课(2-4学分)
4.选修课(4-6学分)
(三)硕博连读与提前攻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自然科学类硕博连读生修课学分一般不低于31个、社会科学类硕博连读生修课学分一般不低于38个。硕博连读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须修读硕士和博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只修读博士生第一外国语课程。
提前攻博生修课要求:硕士生及博士生两段课程要求的总和。
(四)考核与成绩组成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或课程论文,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选修课程可以考试或考查,考查成绩记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课程成绩组成包括平时成绩(出勤、平时作业、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
八、必须环节
(一)入学教育
研究生在入学后必须参加入学教育,深入了解校情、院情,了解学校研究生培养基本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实验室环境与工作流程。学校、学院、学科、实验室、导师对研究生加强学风与实验室安全教育。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研究生培养要求、研究生个人特点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实践活动、论文选题等内容。
(三)实践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结合学位论文工作在校内外实践部门参加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不低于6个月,完成专业实践报告,获得6个学分。(各专业学位类型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多种形式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低于2周;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经实践部门与导师评估合格方为通过。
博士研究生根据学科特点及学院要求开展教学等实践。
(四)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并撰写每次参加学术活动的体会。由导师(或导师指定专人)签字审核。
硕士研究生、已获得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至少参加6次学术活动,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须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鼓励博士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国内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
(五)资格考试
1.硕士研究生是否需要进行资格考试,由各学科自主决定。
2.博士研究生(包括已获得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必须参加资格考试;各学院制定博士生资格考试办法,明确考试时期、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考试次数等。
3.考试时间:一般在申请转博答辩时或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年。
4.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5.考试内容:学科发展历史与前沿进展、学科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学科研究方法、研究能力与潜力等。
(六)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程。
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要从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教书育人,严格要求。
学院应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条件建设,深化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内涵、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与实效性。
九、科学研究与论文工作
(一)选题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鼓励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应用型课题。确定学位论文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时应全面考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培养年限等方面的特点。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一般面向学科前沿,在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科技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方面选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二)开题报告与论证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论证工作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第四学期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学科、导师确定。
开题报告:包括,摘要;立论依据(研究问题的由来,与选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综述,选题的目的与意义,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论文主要研究内容;研究对象(试验材料)、研究方法(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基础与已有进展;计划研究进度;预期目标及本研究创新之处;主要参考文献;经费预算;导师意见;选题评议;学院审核等部分。
开题论证:学院、学科或导师集中组织开题论证;导师指制、组成员为论证专家组重要成员;专家组对选题、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思路与研究模型、可行性等重点论证,形成明确的选题评议意见与建议;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开题报告。
对开题与论证工作的具体要求参见《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开题报告写作规范》。
(三)中期检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至少在开题论证后一学期开始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四)论文撰写
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与研究结果、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全面总结,是反映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申请和授予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学位(毕业)论文原则上要求用中文撰写。下列情况可以用英文撰写:
1.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境外兼职导师;
2.研究生参加国际联合培养项目;
3.研究生参加国际合作项目;
4.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学位(毕业)论文;
5.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位(毕业)论文用英文撰写时,必需有不少于15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详细中文摘要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英文摘要可以不完全对应。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完成后,聘请同行专家评阅论文,论文评阅方式分为盲评、非盲评两种。通过评阅并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方可组织答辩。答辩时需出示相关的科研原始记录与图片等。
硕士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补充修改论文资料,重新答辩一次。博士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二年内补充修改论文资料,重新答辩一次。
没有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而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毕业答辩。
申请论文答辩的成果条件、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要求等具体要求参见《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工作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
各学院本次修订培养方案时一并提出论文或其他成果要求,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制定学校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完成必须环节并合格、取得相应成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而达到毕业条件者,学校准予毕业。
十一、主要的学习参考书目及网站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明确列出本专业重要的经典著作及学术期刊清单、数据库,供研究生选读、应用;公布本领域有影响的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供研究生参考;与本专业研究、学习相关的经典网站也应一个列出,供研究生自学作参考。
鼓励各学科编写本学科领域的经典期刊文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