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广大学生:
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已于日前启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高水平项目候选人的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报名时间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3月10日0时开始,截至北京时间3月31日24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5月10日0时开始,截至北京时间5月31日24时。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中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的时间执行。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部分国家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二、选派重点
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请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
2.符合《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查询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
六、高水平项目申报安排(“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根据此要求,我校推荐选拔工作安排及时间如下:
1、学生准备阶段:
3月10日前,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并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同时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于2023年3月10日开通,报名完成后打印申请表,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材料送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处。
2、学院评审阶段:
(1)学院初审:收齐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后,各学院须认真阅读初审注意事项(附件2),材料初审后填写相关材料(附件3—附件4),并将学生材料留存备查,同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评审结果。
(2)学院报送:3月26日前,请各学院报送学生所有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初审意见表(电子版,附件3)及拟推荐人员名单(电子版,见附件5)至研究生院培养办wanjin@mail.hzau.edu.cn(宛老师)。(每个学生的文件单独建一个压缩包,格式:学院+姓名,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文件名称)
各单位可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如若申请时学生仍未返校,相关材料可采取电子形式报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替代。
3、学校审核阶段:3月27日-31日,学校审核材料,公示拟推选名单。
4、学校上报阶段:4月12日前,学校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5、国家评审、录取及派出:4-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5月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6月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七、工作要求
1.国家公派项目是我校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建立稳定的联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契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截点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学院要求做好评审准备。申请人在此期间,及时关注研究生院通知和2023年华农公派高水平项目QQ群(575256886)通知,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联系人:宛老师 联系电话:87284088
附件1:申请人材料清单
附件2:材料初审注意事项
附件3:初审意见表
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5:申报信息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