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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李洪亮审核:发布时间:2018-06-21


各学院:

为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毕业生创新、创业典型,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关于评选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和奖项设置

在学术创新、自主创业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2018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全省设“长江学子”创新奖30名,“长江学子”创业奖30名。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推荐1-2名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参加评选。

三、推荐程序

本次活动按照人选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公布等程序开展。

1、人选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可参照我校“十大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标准推荐,见附件2)。推荐人填写《第四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附申报人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各1张(照片清晰度不低于500万像素),申报人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多媒体材料,事迹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报名推荐表填写完整后,由各学院在评选推荐表学校推荐意见一栏最左侧加盖学院行政章(右侧留白供学校盖章),联系人、电话、邮箱不填。

各学院在625日(星期一)12: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交至丹桂楼211室,电子版(含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yjstgw2016@163.com

各推荐人选经学校评审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报送省组委会。如申请人数较多,会考虑采用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第四届“长江学子创新奖人选和创业奖人选。

3、社会公示。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确认公布。组委会向社会公布第四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李洪亮  027-87287176


附件:

1.《关于评选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2. 华中农业大学“十大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615


附件2: 华中农业大学“十大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2.参选对象须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A.创新创业赛事获奖:在“神农杯”、“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互联网+”“创青春”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其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B.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重要科技发明并获得专利;

C.创办企业:实际注册企业一年以上、取得良好业绩并获得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关注(或获得湖北省、武汉市创业扶持项目资助,获评“大学生创业先锋”等荣誉);

D.其他获奖:在校内外各级创新创业奖励中获得重要奖项(按获奖类型、层次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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