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务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开展新一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并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新时代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按照需求导向、尊重规律、协同育人、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科学确定修业年限,保证培养质量,体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
二、基本思路
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主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的价值导向、良好的职业素养教育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强化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培养导向,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准确把握培养定位。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坚持职业性与学术性高度统一,建设高质量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立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准入及水平认证的有效衔接机制,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能力。
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积极探索建立具有鲜明专业特色和职业特色的育人模式,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基本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授予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规范,体现特色和差异。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设立“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案可以单列。
三、本轮修(制)订重点要求
(一)科学调整基本修业年限
调研国内高校同类专业学位授权点修业年限和培养情况,参考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依据本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基本修业年限。拟将基本修业年限调整为三年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需提交《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修业年限调整报告》。
(二)构建实践性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充分反映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筑牢专业基础、提高综合素养、强化知识应用和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行业应用特色的课程体系。重视专业基础理论和通用技术方法类课程建设;加大教学案例开发力度,鼓励开展案例教学,各学位点至少开设1门专业案例类课程;强化实践实习类课程建设,利用好行业企业资源,发挥行业导师在课程建设中的作用;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积极开展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将价值引领贯穿教学全过程。
(三)明确专业实践要求和标准
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专业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培养方案中要明确专业实践的时间、内容、要求和标准。专业实践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获得专业实践学分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各培养单位按照各专业学位类别的不同特点,制定详细的实践过程管理及实践考评细则,切实保障专业实践环节落实落地。
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加强建设具备创新平台、指导教师、实践课题、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构建基地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合作单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改革学位论文形式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应强化应用导向,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等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的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完善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办法,推动专业学位论文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1. 工作小组:各培养单位按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学位点负责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行业导师或具备相关行业产业工作经验的专家、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推进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
2. 论证小组:培养方案初稿完成后,各培养单位成立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至少包括一名校外具有相关行业领域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论证小组,对培养方案修(制)订进行评审。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20日前,拟调整基本修业年限的专业学位领域,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调整报告》至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2022年12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论证小组开展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
2022年12月15日前,修改后的培养方案提交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20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
2023年1月10日前,学院根据学位委员会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终稿。
附件:1.修(制)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专业清单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主要框架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调整报告